普通科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末期腎病病人處方錯誤藥物後,病人其後身亡。根據家屬提供的醫委會文件,醫委會研訊小組舉行紀律研訊,涉事醫生承認指控,被小組判處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家屬不滿懲處過輕,要求覆核。

死者胞姊劉太太表示,胞弟生前需要洗腎,自2016年10月起,5度分別因痛風症及不適求醫,先後獲涉事醫生處方「秋水仙鹼」及「甲氨蝶呤」藥物,其後不適入院,約1個月後不治,醫院診斷兩種藥物引發死者藥物中毒,令多重器官衰竭。

劉太太質疑,曾向研訊小組秘書處反映判刑過輕,對方解釋指判刑並不算輕。她認為涉事醫生多次錯誤處方藥物,質疑並非一時疏忽,不想今次判決成為案例及量刑指標,希望醫委會還死者及家屬公道。死者遺孀表示,涉事醫生從無道歉,令她與家屬感到心痛。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刑罰較同類案例為輕,希望醫委會於本周五覆核限期前主動覆核,交代量刑準則,不應濫用市民對醫委會的信任,否則家屬會考慮採取司法覆核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