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昨日公布,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在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3組地塊內的私人土地,作資助房屋用途。其中2塊位於元朗、1塊在粉嶺。

發展商新地表示,其中一組位於元朗元龍街與攸田東路交界。新地就該組持有小部分業權,但由於祖堂地的問題,多年來未作發展。

新地發言人說,政府不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於正在進行規劃申請,或換地申請的私人地塊上。不過,若當局引用《條例》於已規劃作公營房屋用途的土地,並尊重基本法對私有產權的保障、符合公共用途的法定定義,和作出合理賠償的前提下,新地會配合政府的收地安排。

新地又指,香港房屋供應嚴重短缺,政府應多管齊下,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亦應「雙軌並行」公私營房屋並重,事實上,私人市場的運作,遠較政府的具效率,可更快供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