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網誌表示,《香港國安法》條文提及的「社會團體」,涵蓋按法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有責任教育、宣傳、監督及管理,亦不排除取消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工會登記。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相信羅致光的說法是要擺出一個強硬的政治姿態,威嚇工會組織服從當局。他擔心有一種政治整肅的文化,整治持反對聲音的團體,也反映公民社會正被全面收緊。

蒙兆達說,支持民主和爭取公義屬於工會的應有之義,不認為以往工會有任何行為威脅國家安全。他認為,相關法例條文模糊,紅線不斷飄移,擔心可賦予政府有無上權力取締工會,日後工會只是履行工會的應有角色;至於反對政府政策、發動罷工或與國際工會合作,都可能容易「誤踩紅線」,被指違反國安法,衝擊香港原本享有組織結社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