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產代理涉以金額不正確收據騙取發還交際費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前任地產代理,涉嫌欺騙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發還逾8萬1千元交際費,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50歲的被告黃冠瑋為中原地產的前任地產代理,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向中原地產提交兩份要求發還交際費的申請,當中包括六張由四間酒家發出的手寫收據,最終獲發還超過13萬元。惟經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六張收據所顯示的金額並不正確,涉事的四間酒家亦確認沒有相關交易紀錄,涉款合共逾8萬1千元。
被告今日被裁定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