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拒絕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法官在書面裁決表示,設陪審團並非憲制性權利,《香港國安法》第46條創造新的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可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新模式,有關決定屬強制性。

法官又認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但在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