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國泰航空3名前任及現職僱員,涉嫌收受賄款合共超過9萬8千港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為3人的同行旅伴,利用員工福利買機票,3人獲准保釋,下星期二在東區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3名被告分別是34歲的前艙務長劉靜雯,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31歲前機艙服務員王愛婷和26歲的現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分別被控與劉靜雯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

根據國泰規定,每名僱員可提名1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同行旅伴,以優惠價購買國泰及夥伴航空公司機票。國泰禁止其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國泰因三人的計謀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涉及75程機票。

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兩次與一名女子串謀,使劉靜雯合共接受至少約3萬2千港元,作為提名該女子的誘因或報酬。

劉靜雯和李仲輝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與上述女子串謀,使李仲輝接受約3萬9千港元;劉靜雯和王愛婷則涉嫌於2019年1月與上述女子串謀,使王愛婷接受約2萬7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