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表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而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
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另外,律政司將加控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下月23日開審。
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於是入稟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