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刊憲,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民政事務局局長將獲授權出任監誓人。當局早前表示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細節,將盡快公布。

條例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

另外,去年參選立法會而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區議員席位都懸空。其中梁晃維及鄭達鴻早前已辭職,岑敖暉與袁嘉蔚因涉及六四集會案被判監超過3個月,喪失區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