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根據諮詢總結,在新規管要求下,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需要實施嚴格準則,以決定哪些虛擬資產可在平台上買賣。

政府表示,雖然有不少市場參與者認為,應容許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活動,但關注可能會帶來風險,因為相關活動具高度投機性,牽涉的風險亦較傳統金融市場高,認為在發牌制度初期,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的做法恰當,證監會會繼續留意市況,待市場更成熟時再檢討。

政府又指,證監會會在發牌制度實施前,準備一套詳細的規管要求作諮詢,為業界在監管方面提供更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