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標打擊洗錢條例修訂於本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立法建議的諮詢結果,收到的回應普遍支持為本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定發牌制度,以及建議的方向和框架,並由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政府將著手修訂條例草案,目標在2021-22立法年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建議,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牌照訂為開放式牌照,並且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才獲考慮發牌;禁止無牌者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申請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持牌者亦需遵守一套健全的規管要求。
根據諮詢文件建議,若有人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如屬持續的罪行,期間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財庫局建議,發牌制度實施後提供180日過渡期,協助有興趣人士提交申請。
至於現時受相關條例規管的儲值支付工具,則不受今次建議規管;飛行里數、信用卡獎賞、禮品卡、顧客獎賞計劃、遊戲代幣等產品亦不會納入虛擬資產定義。
財庫局指出,虛擬資產在香港並非法定貨幣,但留意到市面有不少虛擬資產交易活動,雖然相關資產有發展潛力,但亦為全球金融系統帶來重大的洗錢風險,投資者保障亦面對挑戰,期望透過發牌,把握金融創新的機遇,同時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