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遭包圍時離開但訛稱沒帶身份證 16歲被告罪成
兩名男子在前年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校園時自願離開,向警員訛稱沒有攜帶身份證,其後警員在其中一人鞋內找出二人的身份證,其中一名16歲被告被裁定一項「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成,同案另一名18歲被告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8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認為,警察用多種方式問16歲的被告同一問題,被告必然可理解,但他明知身分證藏於案中另一被告的鞋底,仍故意誤導警員,為求自保,逃避刑責,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保釋候判。
辯方曾經質疑,警員在沒有即場警誡下查問被告,認為有關招認不應呈堂。裁判官認為,案發時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所有從理大離開的人均需出示身分證,而非因為警員懷疑被告犯案而要求出示,相信警員並非惡意不作警誡,指不會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