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參與非法集結囚五個月兩星期 官指須尊重法律
67歲男子承認在前年的中環示威活動參與非法集結,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兩星期。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表示,被告梁榮光在案發時戴著深綠色口罩、撐起黑色雨傘,同時攜帶另外兩個口罩、行山杖、泳鏡等物品,認為屬於反修例示威者的慣常裝備,被告的裝束與示威者完全吻合。法官表示,當時本港以至全球尚未爆發疫情,被告戴口罩顯然是為遮蓋容貌,甚至協助別人隱藏身份,與在場堵路的示威者彼此壯膽,因此不接納被告辯稱只是勸威者離開,又斥責被告的說法極度牽強及自欺欺人。
被告稱患有認知障礙症,法官對此表示惋惜,但被告並非患末期疾病或特別嚴重,相信在獄中能接受適當照顧,希望被告痛定思痛、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重申若要以香港為家,必須尊重香港法律。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堵路。被告身穿西裝、戴口罩及手持行山仗,與數名人士交流,又斥責清理路障的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