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委員會諮詢議員 無有效理由缺席會議須罰款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向全體議員發信,諮詢有關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建議。
委員會建議,如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任何並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須接受財政處分,金額相當於議員每日酬金,即為3400元。
委員會又建議就委員會人數設上限,事務委員會最多20人,法案委員會不多於15人,每名議員同時出任最多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方面,所有提名須在指定期限前提交,主持不得聽取任何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直接進行投票,候選人亦不得陳述政綱。
另外,委員會亦建議明文規定,議員須穿著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議員亦只可在發言時,為闡釋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而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標語等須符合《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