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籌庭:短期合約政府僱員或憂言論受制肘未必願簽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如果僱員合約超過一年,簽署聲明無可厚非,但部分工種如果只是短期合約,例如3個月至6個月,僱員或求職者未必願意簽署,因為簽署後,言論等各方面都要小心及有制肘,相信難以吸引求職者。
梁籌庭指出,一些工種如涉及疫情的雜務工作、臨時救生員等都屬短期合約,相信除非加薪金,否則他們寧願在私人企業工作。
至於會有幾多非公務員合約政府僱員拒絕簽署聲明,梁籌庭認為難作估算,因為臨時工可隨時辭職,難以確定他們是否因拒絕簽聲明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