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研訊 裁判官稱可考慮死於不幸、自殺或意外
死因庭今日繼續就梁凌杰墮樓身亡案引導陪審團,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供3個選項,包括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意外,3女2男陪審團早上退庭商議裁決。
2019年6月15日傍晚,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
死因裁判官說,陪審團可根據證供考慮梁凌杰的意圖,而在考慮他是否死於自殺時,應考慮相對可能性,而非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裁判官又說,若認為梁凌杰死於不幸,有證供指他爬出架外後一腳懸空,亦曾掙扎;亦有片段指他在墮下前曾望向地下,當時馬路亦放置氣墊,但與其有一段距離,梁凌杰是否意會到地面上有氣墊,以為可跌在氣墊上,而選擇墮下。裁判官提到,如果梁凌杰因不想被捉住而跳下去,但因判斷錯誤而無法落在氣墊上,最終墮在行人路,便屬死於不幸。
裁判官又表示,如果陪審團認為梁凌杰並非死於自殺或不幸,便可考慮是否死於意外。裁判官要求陪審團先考慮接納甚麼證供,當日梁凌杰除了橫額及雨衣上的字句外,並沒有表明他想做甚麼,而當晚梁凌杰已留在架上數小時,應著重他在最後爬出架外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