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務總監李為民、幹事雷亞福及其他12名成員或親友,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被控合共12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有4人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午開審,將讀出雙方同意事實,期間眾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的其中4名被告,包括李為民及雷亞福,被控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以及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李為民與另外3名被告,被控於2016年4月12日至9月4日期間,涉嫌一同串謀雷亞福等4名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並向選舉事務處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使其有權在該界別中投票。

另外,其中10名被告各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1000元、850元或7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