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恢復審議完善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8項主體法例及24項附屬法例,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在新選舉制度下,負責提名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的選舉委員將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成5個界別,加入地區組織,以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至於117個區議會代表議席全部取消。

立法會將新增至90席,選委會佔最多,有40席、功能組別減至30席,取消「區議會」及「超級區議會」議席,地方直選就減至20席,全港將分為10個選區,每區選出2名議員,採用雙議席單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