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男學生,涉嫌去年元旦遊行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擲磚,及管有鎅刀和易燃液體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被駁回。律政司今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覆核獲上訴庭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主任裁判官沒有適當地運用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準則,屬原則性犯錯,而判被告18個月感化,未能充分反映被告罪責及案件嚴重性,上訴庭決定批准刑期覆核,撤銷原判的感化令。法庭會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

18歲被告承認去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政府的特別人群管理車輛;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易燃液體、鎅刀及打火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