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表「政策正面睇」文章,不點名指有教師工會指局方早前發出的學校投訴管理「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及範本不公道,是抹殺教育局與業界改善學校投訴管理機制的努力,更給人罔顧專業、偏袒護短的感覺,局方表示極度遺憾。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應該跟進匿名投訴,教育局指,學校須考慮投訴內容的性質和嚴重性,按校本機制決定是否跟進匿名投訴。

局方表示,過往有教師工會隱去教師作為投訴人的資料,要求教育局跟進匿名投訴,局方亦因應個案的嚴重性認真處理,有教師工會要求教育局及學校不處理匿名投訴,是雙重標準,難以服眾。

至於要求學校一個月內回覆投訴,教育局回應指,若個別教師專業失德投訴屬實,有關學生每天都可能受到影響,甚至受到傷害,但相反若投訴不實,長期指控對有關教師亦不公允,所以要求盡速完成調查。局方指出,若有需要,學校可提出需較長時間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