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一名法官受恐嚇,發表聲明,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亦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說,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因此不適宜評論。發言人指出,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認為如果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