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警民衝突,犯案時19歲的男子早前被裁定參與暴動,以及因管有行山杖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被判監禁4年3個月。

法官說,當日示威者築起大型路障,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考慮到事件對執法人員安危造成影響,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不接受辯方以被告年紀尚輕、良好家庭背景為減刑理由。

辯方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說被告與感化官承認當日參與集結,曾用行山杖敲打水馬,明白用了錯誤方法表達對社會不滿,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不過法官反駁說,被告經審訊才承認控罪,認為悔意有限。而被告管有的行山杖具一定殺傷力,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加上呈堂片段顯示被告曾協助其他示威者用水喉噴向警方防線,因此應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