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方法院就原劳工案驳回起诉 未遵从最高法院判断

【共同社首尔6月7日电】对于韩国原被征劳工和遗属向日本制铁和三菱综合材料等16家日企索赔的诉讼,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日做出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判决。地方法院认为,原告的个人索赔权未因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消失,但“无法在诉讼中行使”。

原劳工问题作为日韩之间最大悬而未决问题显现的契机是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当时基于能够通过诉讼行使索赔权的判断而勒令日企赔偿,与此次的判断形成对比。围绕个人索赔权,韩国司法体系内不遵从最高法院判断的动向浮出水面。

在判决公布后,日本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就韩国国内的相关诉讼表示将继续“关注动向”。日本外务省干部一定程度上给予肯定称,这是恶化的日韩关系“暂时歇口气的判决”。

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由于日韩协定就索赔权写明“已完全且最终解决”,解释为通过诉讼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是恰当的,并指出协定相当于条约,承认原告请求可能违反规定须遵守条约的国际法。

地方法院还指出,假如承认原告请求的判决确定、面向赔偿的强制执行被实施,将损害国家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持,属于滥用权利。

原告方有意上诉。韩国外交部负责人表示,尊重司法判断和受害者权利,亦顾及日韩关系,将与日本展开磋商。

原劳工和遗属等共85人于2015年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每人支付约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的审理因日方拒绝接受相关资料等而迟滞,今年5月举行第一次口头辩论,即日审结。

被告企业另外还有西松建设、住友金属矿山、岩田地崎建设(札幌市)、山口合同瓦斯(山口县下关市)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