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通过修改后的《国民投票法》

【共同社6月11日电】修改后的日本《国民投票法》11日在参院全体会议上凭借自民党和立宪民主党等多数赞成获得通过,正式成为法律。该法与修改《宪法》程序相关。为提升就是否修宪问信于民的国民投票便利度,新设了已在《公职选举法》中规定的在车站和商业设施设置可投票的“共通投票站”等7个项目。有关国民投票运动期间政党插播广告和网络广告的管制,还加入了大致在施行后3年采取必要措施的附则。
除自民和立民两党外,公明、日本维新会、国民民主等各党也在表决中赞成。共产党反对。
自2018年提交草案起,历经8届国会持续展开审议,最终朝野各党在本届国会就加入附则的修正案达成共识。但有关广告管制等,自民党仅将之作为讨论对象,而立民党则要求作出法律规定。在今后的宪法讨论推进方式上拉锯战持续。
修正案中与《公选法》保持一致的项目除引进共通投票站外,还有弹性调整提前投票的时间、扩大可一同前往投票站的儿童范围等。海上投票对象还扩大至实习生等。修改版将在公布3个月后实施。
附则中除插播广告和网络广告的管制之外,有关国民投票的运动资金管制新增了“大致在施行3年后加入讨论,采取必要的法制措施及其他措施”的条文。
围绕修正案,自民、立民两党去年12月商定在本届国会得出某种结论。但立民党主张对广告管制和7个项目的修正案同时进行讨论,自民党则要求优先让修正案获得表决通过,双方此前一直未能谈妥。
立民党今年4月要求作出修改,将有关广告管制的内容明确写入附则,自民党全面接受,因此修正案5月6日在众院宪法审查会上获得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