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妇同姓规定”合宪

【共同社6月23日电】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大谷直人院长)23日针对《民法》和《户籍法》规定的夫妇必须使用同一姓氏是否违宪的家事审判作出判断,继2015年12月的同类诉讼判决,再度判定夫妇同姓规定“合宪”。
关于该判定,15名法官中有4人的意见是“违宪”。
夫妇有义务使用同一姓氏的规定于明治时代制定,战后也沿用至今。在女性参与社会取得显著进展,家庭形式与价值观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如何看待社会形势的变化成为了焦点。
最高法院就判定理由指出,“即使结合社会变化和国民意识变化等各种情况,也无法认可应改变2015年大法庭判决的判断”。关于制度应该如何,最高法院认为“这与是否合乎宪法的审查问题属于不同维度,是理应在国会讨论判断之事”,敦促推动立法讨论。
2015年的大法庭判决指出,夫妇同姓制度已在社会渗透。承认实际妻子改为夫姓的情况占压倒性多数,存在不利,但以“通过把原有姓氏作为通常叫法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为由,判定不属于违反《宪法》。当时有5人表明了“违宪”的立场。
法制审议会1996年曾提出修改《民法》,内容包括实施可根据意愿在婚后也保留各自姓氏的“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然而因自民党的反对,最终未能向国会提交法案。
此次提出家事审判的是东京都内3对处于事实婚姻状态的夫妇。他们要求使用不同姓氏在法律上完成结婚手续,但结婚登记未被受理,为要求受理而在2018年提出家事审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