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日本拟规定广电企业必须报告所有外资

【共同社6月29日电】28日获悉,日本总务省拟规定广电企业有义务对所有拥有表决权的外国资本进行报告,正在就此讨论。由于卫星广电业务的认定审查目前只要求报告表决权比例为1%以上的出资者,总务省难以掌握全貌,导致未能发现东北新社的外资违规问题。与地面信号业务的审查一样,卫星业务也将修改申请文件样式,以便能确认包括比例不到1%在内的所有外国出资。

总务省将在7月5日召开的专家会议上提出上述方案,力争在2021年度内修改省令。此次调整被定位为针对东北新社、富士媒体控股等相继曝出违规后的当前应对措施,今后还考虑修改《放送法》,计划在年底前就外资限制展开讨论。

为防止通过新闻报道及节目对社会具有影响力的广电企业受外国资本控制,《放送法》规定外资比例必须在不到表决权的20%。

在东北新社的案件中,该公司2016年申请认定卫星广电业务时,公司负责人在不知外资比例已超20%的情况下,在认定的不合格事由一栏填写了“无”。虽然申请文件附加了主要出资者及表决权比例一览表,但根据现行规定只记载了1%以上的出资者,即使相加也不到20%,进行审查的总务省负责人也未能发现外资违规。

同样是认定审查,地面信号业务的申请文件样式已经能对包括不到1%在内的外资合计比例进行确认。总务省吸取东北新社一案的教训,认为有必要改进卫星广电的申请文件。此外还将要求提交可证明申请文件上所填数字的相关资料,对出资状况进行彻底确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