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受理中信、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申请 央企系金控呼之欲出
路透北京6月4日 - 中国央行周五发布公告称,已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分别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
发布在央行官网的公告并显示,中信的金控公司发起人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光大的金控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63.16%和33.43%。
中信股份稍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于中信金控妥善成立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转让其持有的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之股本权益、及其持有的相关资产予中信金控。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服务板块的集中统一管控,发挥协同优势,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预期将有利于本公司,特别是金融服务板块的长期健康发展。”公告称。
对于发行人和股东呈现形式的差异,一位业内人士对路透解释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各家金融公司的直接股东,中信集团最上面的股东则是财政部;光大集团由于未整体上市,构架还比较单一。
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是中国两家超大型综合央企,涉足产业众多,并手握众多高含金量金融牌照。其中,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证券为中国最大券商,被称作“中国高盛”,旗下的中信银行总资产则已超过6万亿元。
官网信息显示,光大集团在境内外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等10余家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底,集团合并总资产达到5.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5,269亿元。其中,光大银行总资产则已超过5万亿元。
去年3月,中国央行原副行长朱鹤新出任中信集团董事长。这一从金融系统调遣一把手至中信集团的罕见人事变动,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呼之欲出的背景下,亦有中国金控公司治理在新框架下“进入实操阶段”的意味。
去年9月,中国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控股金融公司,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不得对金融机构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完)
关于受理中信设立金控公司申请的公告:here
关于受理光大集团设立金控公司申请的公告: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