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银保机构“生前遗嘱”落地 强调“自救为本”防范道德风险
路透北京6月9日 - 中国银保监会周三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这意味着,中国版银行保险机构的“生前遗嘱”(Living Wills)正式落地。
公布在银保监会官网的《办法》要求,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其门槛则为表内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及以上。
此外,《办法》还称,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指定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机构。
银保监会同步发布答记者问称,《办法》在适用范围上,“大而不能倒”和“小而容易倒”都是恢复和处置计划所应考虑应对的“痛点”。
“对于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适用上更加注重灵活性、针对性和匹配性,特别是注重机构的经营实际与监管资源情况。”银保监会称,监管部门将分步、分批、分期明确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中小机构,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明确了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四项原则,强调有序恢复和处置。
其中,“自救为本”原则要求,恢复和处置计划应坚持使用机构自有资产、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从而有利于强化银行保险机构风险防范化解上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银保监会称,2011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平安集团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并先后对信托公司、民营银行提出了全面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也被称作“生前遗嘱”,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为缓解“大而不倒”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构建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法律框架;2011年,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其中明确将“恢复与处置计划”设定为有效处置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银保监会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业界和舆论评价普遍积极正面,认为《办法》将“生前遗嘱”正式制度化,有利于落实“自救为本”,前移风险关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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