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21 - 17:02

(法新社华盛顿23日电) 美国一名少女因在社群网站发送充满脏话的讯息而被学校惩处,案件闹上法院,由于涉及网路时代的言论自由,备受关注。最高法院今天裁定,这名少女的行为受言论自由规范保障。

2017年,宾夕法尼亚州马哈诺伊镇(Mahanoy)中学学生李威(Brandi Levy),在校外于社群媒体上传她比中指和一连串脏话的讯息,被罚一年不得参加啦啦队活动,当时她14岁。

她在讯息中写道:「去你的学校去你的垒球去你的啦啦队去你的一切。」

她告诉美国民权联盟(ACLU):「我参加啦啦队校队选拔,但没入选,我很不高兴。」民权联盟在法庭上代表李威。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除了一人之外,其余均认为李威的学校没有理由因她在校外于Snapchat发送的讯息而惩处她。

不过,最高法院的裁定也强调,学校可因学生在校外的某些言论施以惩罚,例如骚扰或威胁,这在社群媒体盛行的时代有着重要的微妙含义。

此案攸关美国约5000万名公立学校学生在网路和社群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权利。许多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认为,霸凌、威胁、欺瞒和骚扰频频在网路世界发生,他们制止这些行为的权限不应仅限于校内。

李威被惩处后,她的父母依据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出质疑。法院裁定,以李威一案来说,学校不能管控学生在校外的言论。

法院表示:「在此案中,学校教导礼仪的重要性不足以凌驾(李威的)自由言论利益。」裁定还提到,公立学校是「民主的摇篮」,必须鼓励意见交流,甚至包括「不受欢迎」的意见。

1969年,美国最高法院允许学生戴上象徵反越战的黑臂章,但同时表明,引起混乱的言论仍会受惩。而在李威一案,法院认为,并无证据显示学校活动「严重混乱」到足以限制言论的地步。

李威认同最高法院的裁定,她说,学校做得太过份了。她在声明中表示:「我那时很沮丧,我当时才14岁,我只是用和现在年轻人一样的方式来表达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