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訂立規例,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本周五刊憲,下周三交立法會審議,9月1日生效後分兩階段實施。個人用戶登記電話卡的上限,由原先建議3張放寬至10張,企業最多25張。

執法部門可憑法庭手令或在迫切或緊急情況下毋須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資料。

被問到國安法的調查,是否可以毋須手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如果國安法本身容許某些情況下毋須手令,就可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