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法援署向「爆眼女」批出法援是存在制度漏洞,要求檢視。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表示,二月時曾拒絕女事主的法援申請,並已通知法院和控辯雙方,對方其後透過上訴機制,上訴得直,成功取得法援,9月時法援署需根據法律要求,再向當事人批出法援申請。

鄺寶昌指出,有責任保障申請人的權利,由於涉及案件細節,他不能回應有關個案早前申請被拒,及後再批出的原因。他重申,每名法援的申請人都有權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上訴,法援署是依法辦事。

鄺寶昌強調,當事人申請法援時,法援署有責任將個案的內容保密,不能隨便將資料公開,法援署和律師一樣,有責任將涉及案件的資料保密。他又認為,外界對法援署存在誤會而作出批評,會影響士氣。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認為,很多人在不清楚事實前,憑空作揣測,令法援署受到好多不必要的批評,法援署署長今次就相關案件作出回應,任何派別的人士,在未清楚事件前,作出錯誤批評,亦都不足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