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足球員卓耀國,涉嫌向兩個單位淋紅油非法追債,他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期間卓耀國須還押,並賠償600元。

卓耀國被控於今年1月,向將軍澳健明邨兩個單位淋紅油追債。辯方求情表示,卓耀國屬首位加盟瑞士球隊的香港足球員,原本月入4萬元,但受疫情影響,案發前10個月零收入,轉而擔任運輸工作,但收入不穩定,在經濟壓力下經朋友介紹參與非法追債,每次收取200至300元酬勞。主任裁判官錢禮決定先將卓耀國還押,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卓耀國另外涉及一宗刑事毀壞案,將於本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