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會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支聯會原定明日在維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燭光會,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警方表示,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警方表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參與活動亦可能違反限聚令,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減低病毒擴散風險。
警方表示,有需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基於新型肺炎對社會構成嚴重健康風險,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集會,會對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所以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早前駁回有關上訴,禁止集會舉行。
警方又說,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被判處不同監禁刑期。法庭亦去年6月4日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4至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