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指她涉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於醫委會處理一宗醫生涉嫌專業失德的投訴時,向一名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資料,並安排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涉事醫生提出民事申索。

廉署指,劉慧兒涉嫌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以醫委會業外委員身份,向一名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之後涉事社區組織幹事,安排與投訴人及被告會面,期間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醫生提出民事申索。被告亦透過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表投訴人於民事申索中行事,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

廉署表示,本身為事務律師的被告,不時會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分,為一個非政府機構服務,並於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出任醫委會業外委員,期間在2015年6月,獲醫委會委任為初步偵訊委員會成員,處理涉案的醫生懷疑專業失德投訴。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