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交代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規例》將於9月1日生效。政府將於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在《規例》下,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即9月1日起約180日內,建立用作實名登記的基建設施和終端系統。第二階段會於明年3月1日開始,由當日起,所有在市面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當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費服務,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有儲值卡用戶須於第二階段360日的寬限期內,即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現有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毋須再登記,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才需按《規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