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控方提加控危險駕駛致他人嚴重傷害作交替控罪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將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推翻有關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但被駁回。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英傑原被控「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3名法官需時考慮,現暫時退庭商議,稍後繼續開庭。
唐英傑一方認為,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平。另外亦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即使唐英傑被加控相關罪行,亦應如普通刑事案件般由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說,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無太遲,而且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任何新增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不公。法官彭寶琴及杜麗冰均指出危駕罪一般在區域法院處理,亦沒有陪審團審理案件。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排期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