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裁決司法覆核開審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就去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等環節的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香港記者協會和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就有關裁決結果,提出司法覆核,有關聆訊在高等法院開審,首日聆訊主要由申請一方陳詞。
代表申請一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時指出,《頭條新聞》並非時事節目,通訊局誤將《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並沒有考慮節目的內容具諷刺性質,並基於錯誤的標準作出的決定,是不合比例和不公平地限制言論自由的表達,認為相關決定不合理。
陳文敏表示,如果要一個諷刺性質的節目,同時包含各方意見,會破壞喜劇效果和整個構思,港台亦有嘗試在該集節目播出後,邀請警方受訪但被拒絕,認為案件將為表達方面設下標準,對新聞工作者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