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新巴車長稱不評論合理否
一名新巴車長早前被裁定分別於旺角及薄扶林不小心駕駛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被指去年9月6日駕駛970號線巴士,於九龍大遊行期間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上月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至於他去年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亦罪成。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形容被告駕駛態度,尤其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有3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不夠專注和謹慎。
張浩然離開法庭時回應說,事件告一段落,不評論判刑是否合理,日後會控制一下自己,亦不評論自己的駕駛態度。至於會否上訴,他說有考慮過,會與律師商量,工作安排方面需與公司商討。
協助涉事司機的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說,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否合理,見仁見智,工會立場覺得是重。他又認為,警方處理大型活動時應做好封路安排,不應繼續讓大型車輛行駛,當有人站出馬路,車長響號示警屬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