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巴車長在去年九龍大遊行期間,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連同當日在港島駕駛巴士曾雙手離軚,被裁定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今日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嚴舜儀宣判時指,被告張浩然作為雙層巴士司機,駕駛態度「很有問題」,不宜判處罰款,又指被告有3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他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不夠專注和謹慎,但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希望他明白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決定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