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表示,與聯交所簽署新諒解備忘錄,進一步加強雙方合作,以確保上市實體的財務匯報及其核數師的質素。

財匯局指,新諒解備忘錄取代2007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旨在促進財匯局與聯交所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監管,以及上市實體遵從財務匯報監管規定方面,更有效合作。雙方主要合作模式包括就共同關注的個案進行聯絡、協調及合作,相互轉介投訴及個案,交流及使用資訊以及相互協助。

為確保監管工作協調得宜,財匯局和聯交所亦同意在制定和發布可能為對方的監管職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或指引時,知會對方。

港交所聯席總裁及首席營運總監戴志堅表示,審計及財務匯報在推動上市公司良好企業管治中的角色舉足輕重。此次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標誌着聯交所與財匯局更緊密的合作,突顯了港交所致力確保上市公司財務匯報及審計質素的決心,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財匯局行政總裁馬力表示,諒解備忘錄為財匯局和聯交所建立一個聯合及互補的合作框架,集合雙方的監管力量,透過高質素的財務匯報,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