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炮車擲磚判賠償及感化 律政司覆核大專生改判勞教
一名18歲大專生涉及在去年元旦日遊行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鎚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並賠償了近1萬元維修費,判18個月感化令。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相關報告後,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被告陳業云即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並將於今年9月開學,希望判入刑期一般較短的更生中心,以便趕及開學。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高等教育一般可以申請延遲學期,相信不會影響學業;另一名法官張慧玲亦指,如果被告想如期開學,大可以成為被告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