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稱各行業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談論接種疫苗情況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說,如果僱主以保障公共衞生健康理由,推出一些措施,而導致員工之間有差別待遇,在技術上是屬於歧視,屬殘疾歧視條例的規管範圍,至於最終是否的確屬歧視,就要視乎有關措施是否合理及具必要性,如果兩者都符合,就不屬犯法。
朱敏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同行業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夠一概而論,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打疫苗,但問題在於如果員工不接受,會有甚麼後果。
他舉例,航空及旅遊業有更大理由要求員工接種,因為當局有要求,如果不接種就不能開業,不過一些行業可能根本不需要員工接種才能營業,因此就未必符合合理及具必要性的要求。
朱敏健說,如果有僱主為已打疫苗的員工提供獎金,無打疫苗的員工就不能領取,有可能會受法律挑戰。但若果有食肆指出,已打針的員工,可接待更多客人或工作時間較長,屬於衡工量值的獎勵,就可能不涉及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