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張栢芝兒子出世紙 《壹週刊》公司編輯及記者罰款
《壹週刊》刊登藝人張栢芝第三名兒子的出世紙,總編輯、記者與兩間公司被控違反《私隱條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兩間公司及總編輯認罪,各被判罰款4萬元。記者則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
4名被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被告求情表示,本案是首次以有關條例控告報章,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承諾將在《壹週刊》刊登道歉聲明。
兩間公司及總編輯各被票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披露了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生死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有關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得,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記者則被控以協助及教唆其餘被告干犯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