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中拍飛虎行蹤網上發布 時任博物館職員囚半年
前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警方派出飛虎隊員到理大附近的歷史博物館執勤,時任博物館職員拍下其中一名飛虎隊員行蹤,並於網上發布,他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判囚6個月,法庭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時指出,被告有悔意,又指審訊過程長,對被告造成精神困擾。裁判官質疑,審訊過程長與判刑有何關係。辯方提出,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強調本案涉及理大事件,「軍火庫一樣」,對公眾秩序有影響,判刑要相應。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被告拍攝及上傳涉案相片,明顯為向「手足」、即理大示威者通風報信,令警方行動曝光,阻礙警務人員,又指被告並無悔意,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有很大影響。
裁判官又指,警員在梯間被偷拍時,只有被告在場,被告上司認出網上錄音為被告聲線,因此肯定相片及錄音由被告上傳;而錄音告知「所謂手足」要小心,即使只把相片傳給親人,被告必然可預計在網絡上廣傳。裁判官亦指,理大事件對公眾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愈早平息愈好,被告令警方部署延誤,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可行,因此判囚。
44歲的被告陳志華,案發時為博物館職員,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香港歷史博物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