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進行第三天審訊,多名警員在庭上作供,案件下星期一續審。

偵緝警員吳太盛作供時表示,當日見到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駛向防線時,他手持盾牌走到最前,大叫停車,並舉高盾牌示意,希望捉住或截停被告,但被告轉軚並加速駕駛,電單車擦身而過,估計電單車加速至每小時40公里。

吳太盛解釋,若被告駕駛電單車時減速,認為是能夠捉住被告,但車速太快,他怕被電單車撞到,認為用盾牌可以擋一擋,自己在電單車經過時鬆了手,盾牌彈開,形容行為是「自然反應」。

在同一防線的高級督察何子堯亦繼續作供。辯方表示,當時有警員走向被告唐英傑,舉高盾牌,看似想向被告投擲,被告駛過該名警員後,警員手上不見盾牌。

辯方指,如果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會導致被告撞向警員的意外,關注證人是否同意事件屬於意外,何子堯表示,無法估計相撞原因,但同意警員的盾牌在被告駛過後消失,他不知道盾牌在哪。

辯方又關注,被告倒地後只在地上爬行,並無逃走或拒捕跡象,認為警察毋須壓在被告身上制服他,何子堯回應指,他當時的視線被同僚遮擋,看不到被告是否嘗試逃走,或有否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