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涉嫌接受賄款50萬元,以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告獲准保釋,本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51歲警長李鴻發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

案發時被告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警長,他於前年2月經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前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