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回應傳媒查詢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有限公司僱傭事宜,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提醒公司須就僱傭事宜與員工坦誠溝通,作出妥善安排。    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申請,並按員工需要協助向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又呼籲受影響員工可向勞工查詢僱傭權益及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