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一些人、組織及國家在《香港國安法》一周年作出極為誤導和錯誤的言論,刻意貶低該法為香港帶來的正面效果。發言人又說,很多對《香港國安法》作出偏頗論述的人、組織及國家,均在過往不斷抹黑該法和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他們的指控缺乏事實基礎,純粹是扭曲事實,欠缺可信證明。

發言人說,一些錯誤指控稱《香港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框架。恰恰相反,國家有權利,更應說是責任,在『一國兩制』下為此事立法。每個國家皆有法律和責任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主權,國際社會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依照香港法律保護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發言人重申,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