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弒母斷頭案 更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梁姓男子被控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一度無罪遭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判他無期徒刑。梁男聆判面無表情。
全案起於,桃園市梁男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109年8月20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
台灣高檢署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分案11天後,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方沛清)11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