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T10:12:22Z

路透北京7月23日 - 中国央行周五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称,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股票,以及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需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

央行官网刊登的该文件显示,需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的情形还包括: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关联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

办法并指出,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者突发情况亦应当及时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

其中,一类事项包括: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的;客户、特约商户或者外包服务机构涉嫌利用本机构渠道从事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等。

二类事项包括: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不超过5,000条,且涉及客户数量不超过500户的;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但不超过2小时且影响支付业务笔数不超过10万笔,不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办法强调,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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