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指定範圍 若有人進入屬違法
警方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包括中央草坪、6個足球場及4個籃球場,要求在場的市民離開。
大批警員大約中午12時進入維園,擺放鐵馬,並作出廣播及展示公告,表示根據《公安條例》封閉維園,阻止被禁止的公眾集會進行。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表示,今次封閉的範圍與6月4日一樣,任何人未經准許之下,進入或逗留維園是違法,有機會被監禁12個月。
他說,較早時有團體申請今日舉行集會及遊行但被禁止,上訴委員會亦維持有關決定,由於維園是有關集會遊行的起點,而網上仍有人呼籲到維園參與被禁止的集會,在考慮安全風險後,決定引用《公安條例》相關賦予的權力,封閉維園,亦已在灣仔、銅鑼灣、天后一帶加強警力,應付任何已知或可能發生的情況。
對於街站的處理方面,廖珈奇表示,警方今日的做法與以往沒有分別,會按相關人士當時目的與行為作評估及處理,警方會留意有沒有違反「限聚令」的情況,亦會留意街站位置會否對他人構成阻塞,如有違法行為亦會採取行動制止。
被問到警方今日部署與中共黨慶是否有關,廖珈奇說,去年今日多處有破壞或堵路等情況,亦有不同人士包括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警方最重要的是按風險評估,作適當人手安排。